| 您现在的位置:深圳会计网 >> 抵税手续 |
|
抵税手续 |
|
|
1、适用对象:申请办理税款抵缴手续的纳税人(有多缴税款且有与有多缴税款同税种、同级次的欠税,包括误收、减免税、汇算清缴、其他抵税)。
误收抵税:由于纳税人或征收人员因工作疏忽产生技术性差错造成多征误征应退还纳税人的税款。
减免抵税:国家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免税等方面的政策性鼓励、照顾所形成的已征税款减免抵缴税款。
汇算清缴抵税:纳税人按计划缴税,超过应缴的,以及所得税汇算所形成的超缴税款应抵缴纳税人的税款。
其他抵税:其他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抵税。
2、办理程序:纳税人应填写《抵税申请审批表》(企业加盖公章),并提供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涉税文书窗口受理。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的,涉税文书窗口受理后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纳税人。纳税人根据通知的时间到涉税文书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3、办理地点:所管辖的分局管理科涉税文书窗口。
4、需提供资料:
误收抵税:纳税人申请抵税书面报告;《抵税申请审批表》;原已入库税单复印件;误收税款所属月份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汇算清缴抵税:纳税人申请抵税书面报告;《抵税申请审批表》;原已入库税单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涉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退库,还需带三税结算表。
减免税抵税:纳税人申请抵税书面报告;《抵税申请审批表》;原已入库税单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减免税批准文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涉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退库,还需带三税结算表。
5、注意事项:资料复印件须一式3份
6、承诺时间: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受理后30日内办理抵免手续。 |
|
|
|
|
相关文章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