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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税
1、适用对象:纳税人确有困难的;遭受自然灾害的。  

  2、办理程序:纳税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盖公章),并提供有关资料,报涉税文书窗口受理。资料齐全的纳税人,涉税文书窗口受理后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纳税人。纳税人根据通知的时间到涉税文书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3、办理地点:所管辖的分局管理科涉税文书窗口。  

  4、需提供资料:减免申请报告和《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工商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证复印件;对遭受自然灾害的,需附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说明;纳税人确有困难的,需提供困难情况证明;;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注意事项:受理时限为当年的10月底前完成。  

  6、承诺时限: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主管分局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答复纳税人或上报市局;市局收到上报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主管分局;主管分局在收到市局答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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