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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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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对象: 1、纳税人确有困难的;2、遭受自然灾害的。
2、办理程序:纳税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盖公章),并提供有关资料,报涉税文书窗口受理。资料齐全的纳税人,涉税文书窗口受理后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纳税人。纳税人根据通知的时间到涉税文书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3、办理地点:所管辖的分局管理科涉税文书窗口。
4、需提供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的工商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减免申请报告和《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3、对遭受自然灾害的,需附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说明。4、纳税人当年的主要财务会计报表。
5、注意事项:受理时限为当年的9月底前完成。
6、承诺时限: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主管分局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市局收到上报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局;各级税务机关在收到上级税务机关答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下级税务机关或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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