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网·行业权威资讯平台 联系合作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会计网 | 行业动态 | 财务知识 | 税务代理 | 代理记帐 | 办税指南 | 财经法规 |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您现在的位置:深圳会计网 >> 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对下列企业预缴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如果享受新税法中其他优惠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深圳市、厦门市经济特区以外的企业以及上海浦东新区内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原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

  三、原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 
相关文章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
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办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
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暂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7-2010 深圳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